广州市教育局昨天(18日)下发了《2008年广州市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的学校及指标,按该文件通知执行,其它各区(市)教育局应按该文件的精神而制定实施方案。
通知规定,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得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名单时,需分别在招生的中学和毕业的小学公示一周。
各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部分学校的体育、艺术类项目是我市重点项目,经批准可招收15%。具体指标安排:广东实验中学、市109中每校招生数为92人;市2中、市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广铁一中、广大附中、市16中、知用中学、市17中、市1中、市3中、市4中、市5中、南武中学、市41中、市97中为15%,其它设点学校为5%。
各学校未招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指标由区(市)教育局安排电脑派位。
■贴士
报名资格
艺术类特长生
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在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艺术、美术、书法等项目个人市级三等奖及团体市级三等奖以上的骨干队员。在区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区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1)2005年广州第四届学校艺术节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2)2005年广州学校民族民间美术特色年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3)2005年广州市少儿粤剧粤曲大赛三等奖(含)以上;
(4)2006年广州市第十届学校合唱节三等奖(含)以上;
(5)2006年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三等奖(含)以上;
(6)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二等奖(含)以上;
(7)2006、2007年广州学校动漫美术特色比赛三等奖(含)以上;
(8)2006、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书法大赛三等奖(含)以上。
(9)2006、2007年“风行学生奶”包装设计比赛二等奖(含)以上;
(10)2007年广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三等奖(含)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
1.2006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获得区级体育比赛的规定项目和名次,具体比赛项目和名次由各区教育局定。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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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引用 任白迷 (2008-3-28 08:46:10, 评分: 0 )